新外侨旅〔2016〕71号
新乡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印发《新乡市旅游景区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旅游局:
经研究决定,现印发《新乡市旅游景区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》,请遵照实施,特此通知。
2016年5月9日
新乡市旅游景区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
为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规范景区经营行为,实现景区动态化、规范化管理,根据有关行业规范和标准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全市所有旅游景区。
二、考评内容
按《新乡市旅游景区综合管理考评细则》进行考核,细则分基本指标、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,其中基本指标满分100分。
三、考评原则
对全市旅游景区考评坚持“常态化检查、综合性评定、动态化管理、关键问题一票否决”的原则。
常态化检查即景区综合管理检查形成工作制度,定期对景区检查,建立景区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,督导景区服务管理规范化。
综合性评定即对景区综合考评要坚持日常管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,景区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,综合评定。
动态化管理即对景区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,表彰先进,鞭策落后。
关键问题一票否决,即:景区厕所建设未达标的;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;发生重大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;未完成旅游宣传信息上报任务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景区当年评先资格。
四、考评方法
考评采取查阅资料、现场查看和参照专项检查、社会媒体监督等第三方信息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。
五、考核结果
1.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定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。对景区综合管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公示,排名靠后的景区,给予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,并在网上公示。存在问题严重的按照A级景区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。
2.全年综合考评将综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评定,每次考评结果在占全年均等的比重,全年考评分值100分。年终考评将根据综合得分设立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给予通报表彰,并给予相应奖励。
附件:新乡市旅游景区综合管理考评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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